关于义乌市义亭镇人民政府农用地、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义乌市义亭镇人民政府农用地、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已通过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现根据统计,义乌市义亭镇人民政府合计有3个农用地、建设用地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 地块名称 | 原用途 | 规划用途 |
1 | 义亭镇全村西侧地块 | 农用地 | 商服、住宅用地 |
2 | 深塘路与同义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 建设用地 | 中小学用地(A33) |
3 | 义亭镇后张村商服房[义亭镇镇前街(稠义路以北)沿街商服出让用地10#楼(1-2、9-11、12-14、15-17、18-19)号]地块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R/B) |
二、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上述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第十四条的情形,因此上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调查,符合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可以作为相关规划用地进行后续开发利用。
附件:义亭镇全村西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稿).pdf
深塘路与同义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稿).pdf
义亭镇后张村商服房[义亭镇镇前街(稠义路以北)沿街商服出让用地10#楼(1-2、9-11、12-14、15-17、18-19)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稿) .pdf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