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第一阶段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萧山区浦阳单元XSLP07(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本地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30109202300142号),调查地块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A5),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医疗卫生用地(0806),根据浙环发〔2021〕21号文件,医疗卫生用地(0806)为敏感用地且为甲类地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0806),为敏感用地且为甲类地块(项目启动时依据该文件,2024年10月1日起,《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实施,原浙环发[2021]21号同时废止)。因此,本地块根据上述文件要求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浦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尖山村、新谊村,地块占地面积为5282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20.247336°,北纬29.978805°。调查地块东至浦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建),南至农田,西至朱家蓬村,北至停车场。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1986年前为农田、河道、道路,1985年-1986年,经过本地块内的道路往地块北侧改建,改建后地块内无道路;1998年仅地块北侧用地红线位置建了一栋农居房(部分用地在本地块红线内),于2009年底拆除;2012年初在原农居房位置建了水泥混凝土地基(部分用地在本地块红线内,未盖房),于2018年6月拆除,该位置随后逐渐恢复为农田;地块内2011年开始填河,于2012年底填完(填土来源于本地块外南侧的农田土壤),原河道位置全部变为农田;2023年5月23日,该地块使用权人归属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A5)。
二、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本调查地块内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历史上不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紧邻地块、周边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不存在会对本地块产生直接影响的污染源,地块内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以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文第十五条的情形,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第一类用地要求,可以作为医疗卫生用地(A5)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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