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溪镇四通路东南侧地块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本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B/R),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居住用地(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和商业服务业用地(09),为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2021]21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义乌市上溪镇人民政府用途变更为商住混合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义乌市上溪镇人民政府合计有1个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 地块名称 | 原用途 | 规划用途 |
1 | 上溪镇四通路东南侧地块二 | 农用地 | 商住混合用地 |
二、调查结论
通过调查单位对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相关人员访谈可知,义乌市上溪镇人民政府上述1个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现状及历史均不存在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符合居住用地要求,可以作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居住用地(B/R)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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