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兴县虹星桥镇里塘村社区服务设施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R),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居住用地(07)中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为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2024]47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长兴县虹星桥镇人民政府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浙江恒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长兴县虹星桥镇人民政府合计有2个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 地块名称 | 原用途 | 规划用途 |
1 | 虹星桥镇里塘村2025-01号地块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07)中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
2 | 虹星桥镇里塘村2025-02号地块 | 农用地 | 居住用地(07)中的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 |
二、调查结论
通过调查单位对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相关人员访谈可知,长兴县虹星桥镇人民政府上述2个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现状及历史均不存在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符合居住用地要求,可以作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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