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江人民西路以南和平南路以西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关于《浦江县上山考古遗址公园入口区地块单元规划》等四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抄告(编号:第23号),本地块现规划为商住用地(BR),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居住用地(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其中居住用地为浙环发[2024]47号中的敏感用地,因此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浦江人民西路以南和平南路以西地块位于浦江县文化广场西侧,地块占地面积为22435.36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119.883170°,北纬 29.454407°。地块东至和平南路,隔街为文化广场,南至环城南路,西至拆除建筑后的空地,北至人民西路。地块原权利人为东岳宫村,现权利人为浦江县人民政府浦阳街道办事处。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在2025年前一直为东岳宫村,至2025年,地块内现状为拆除建筑后的闲置空地。
其相邻地块现状为道路(和平南路、人民西路、环城南路)、文化广场、时代广场购物中心、时代豪庭、康复医院、南江路二区、浦江县水果批发市场、凤鸣西山(在建)、绿苑小区、浦阳开心幼儿园、富都华庭、城西村等;历史上为齿轮厂、文创园、城西村、绿苑小区、文化广场、时代广场购物中心、时代豪庭、康复医院、南江路二区、浦江县水果批发市场、浦阳开心幼儿园、富都华庭等。
二、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情况
(1)本次调查土壤采样布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及相关规定“原则上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及周边区域情况进行点位布设;本次调查地下水采样布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用地规划红线图,本次调查范围面积为22435.36平方米,因此在调查区域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0个(S1-S10),地下水点位4个(W1-W4);在调查地块外上游的农用地区域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场外对照点S0/W0(位于地块外西北侧约903m),地下水点位与土壤监测点位重合。
调查地块采样点S0-S10分别取表层0-0.5m、初见水位线附近、底部及快筛数据综合较高处4个土壤样品送检;5个地下水监测点,每个监测井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地下水取样深度为监测井水面下0.5m以下。本项目送检实验室土壤样品44个(不包括土壤现场平行样6个);共送检地下水样品5个(不包括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个)。
(3)检测指标
土壤检测指标包括①基础项: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②特征项:石油烃(C10-C40)、锌。
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①常规项目(37项,包含两项微生物):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②其他(2项):石油烃C10-C40、镍。
(4)评价标准
土壤评价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表A.2的“敏感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评价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三、土壤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可知,本调查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各监测点土壤样品中铜、镍、镉、铅、砷、汞、pH、石油烃(C10-C40)、锌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中,锌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表A.2的“敏感用地筛选值”要求;pH没有评价标准,与场外对照点检测浓度差距不大;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标准规定,风险评估的筛选值为开展地块污染风险评价的临界值,即在确定了开发地块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土壤污染物监测最高浓度低于或等于筛选值时,地块环境风险一般情况可以忽略,该地块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需进一步开展地块环境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可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四、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地下水样品中无肉眼可见物,嗅和味、色度均无异常,各样品中pH、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氟化物、氯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氨氮、石油烃(C10-C40)、镉、砷、锰、钠、铁、铅、铜、锌、碘化物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各采样点的浑浊度及地块内W5的锰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Ⅴ类标准要求,超标因子浑浊度最大占标值为2.1,锰最大占标值为1.6133,超标率较低,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浑浊度超标可能是由于由于义乌地质构造复杂多变,地下水流动速度又较为缓慢,颗粒物沉积较慢,从而使地下水水质中的浊度容易超标。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地下水样品中摇匀可见悬浮物,pH、嗅和味、色度均无异常,各样品中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铁、锰、氨氮、硫化物、钠、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氰化物、总砷、总汞、镉、硒、铅、锌、铝、铜、石油烃(C10-C40)、镍、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各采样点浑浊度、硫酸盐、氨氮、总大肠菌群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Ⅴ类标准要求;W3锰、硝酸盐、硫化物、W4采样点总硬度、锰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Ⅴ类标准要求;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浊度超标原因可能是由于浦江地质构造复杂多变,颗粒物沉积较慢,因此使地下水水质中的浊度超标;总大肠菌群超标原因可能是地块内历史上是浦江住宅老城区,村民住户等可能进行散养猪、鸭鹅等家禽,自养自食,畜禽粪便导致。
本地块内地下水现状及规划均不用做饮用水,且关注污染物(硫酸盐、硫化物、氨氮、硝酸盐(以N计)、锰)不具备挥发性,根据第一类用地下暴露情景的暴露途径分析结果,地块地下水中锰、硝酸盐的非致癌风险危害商为2.63804E-09、2.49545E-09,远低于可接受危害商值1,地下水中锰、硝酸盐的风险可接受。因此本地块地下水污染风险水平可接受,不需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本地块不列入污染地块名录。
五、结论
综上所述,浦江人民西路以南和平南路以西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可用于商住用地(BR),无需启动详细调查,不需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
附件: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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