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义乌市文东印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属于印染行业中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属于丙类地块,且地块原用途为工业用地,现规划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B1/R2),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商业服务业用地(09)中的商业用地(0901)、居住用地(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其中居住用地为浙环发[2024]47号中的敏感用地,因此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调查地块在2000年前为农田;2000年开始建设义乌市亿新针织有限公司厂房,2006年左右建成义乌市亿新针织有限公司;2017年义乌市文东印染有限公司购得义乌市亿新针织有限公司厂房;2023年义乌市文东印染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地块内厂房进行拆除,地块现状为拆除厂房后的闲置空地。其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为农田、下朱宅小区、前溪、通宝路、绿化、商江花园、义乌市龙王庙、拆除单位临时办公用房、拆除厂房后的闲置空地(历史上为义乌环球制带有限公司、义乌市腾龙染整有限公司、浙江赛蝶针织有限公司、义乌市廿三里第一袜厂、义乌市大宇袜业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廿三里保平袜厂、义乌市金踏来袜业有限公司、浙江威利特袜业有限公司、义乌市晨歌日用品有限公司、义乌市廿三里灿伟塑料厂、义乌市廿三里镇久信塑料厂、义乌市廿三里镇三毛文具厂、义乌市茂法制笔厂、义乌市依人袜业有限公司、义乌市宝罗工艺品有限公司、义乌市华健塑料厂、义乌市丹烨饰品有限公司、义乌市高发袜业有限公司、义乌市青春染整有限公司、义乌市利津日用品有限公司、义乌市喜得康彩印包装厂、浙江军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义乌市天奇电脑商标织造厂、义乌市廿三里超先五金工艺厂、义乌市廿三里永亮工艺品厂)、义乌市莲蓬袜子定型厂、义乌市伊士郎袜业有限公司、义乌市依澜玩具厂、义乌市龙翔五金制品厂、义乌市廿三里照明贺卡厂、义乌市廿三里美鑫水晶制品厂、义乌市夏莲制衣厂、义乌市碧丽袜业有限公司、义乌市洪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盈聚饰品有限公司、义乌市廿三里东风针织厂、义乌市金菲箱包有限公司、义乌市奥蒂针织袜业有限公司、义乌市亚华制尺有限公司、义乌市廿三里富标袜厂、义乌市廿三里雪龙清洁球厂、义乌市牧合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义乌市廿三里镇修春塑料厂。
二、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情况
(1)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数21个(S1-S21)。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采样按照地下水采样布点相关技术规范中布点密度的要求,在地块内布设地下水监测井8个(W1~W8)。本报告对照点引用《原浙江威利特袜业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内对照点S01/W01、S02/W02数据,引用对照点分别位于地块外东南侧628m农田区域、地块外东侧1321m农田区域,地下水点位与土壤监测点位重合。
根据地块历史污染风险情况、现场土壤颜色、气味等性状初步判断,并结合现场PID、XRF的快筛检测结果,共筛选出送检实验室土壤样品91个(不包括土壤样品现场平行样11个);共送检实验室地下水样品8个(不包括地下水现场平行样2个)。
(2)检测指标
所有采集的环境介质样品均送到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检测项目包括:
土壤监测指标:
①基本45项: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
②其他项:pH、石油烃(C10-C40)、总铬、锑、硒、锌、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硫化物、氟化物、钴、三氯苯(总量)、三溴甲烷
地下水监测指标:
①常规项目Ⅰ(35项,不包含两项微生物):pH、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氯化物;②常规项目Ⅱ(35项):镍、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③其他(11项):锑、石油烃(C10-C40)、总铬、可吸附有机卤素、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钴、三氯苯(总量)、三溴甲烷、总磷、锡
(3)评价标准
土壤评价标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表A.2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36/1282-2020)中表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评价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美国EPA中Tapwater筛选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三、土壤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可知,本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pH、铜、镍、镉、铅、砷、汞、硒、总铬、锌、锑、钴、氟化物、硫化物、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中总铬、锌、氟化物检出值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表A.2的“敏感用地筛选值”要求;硒检出值满足《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表3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pH、硫化物没有评价标准,与引用场外对照点检测浓度差距不大;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标准规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通过初步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筛选值,应当依据HJ 25.1、HJ 25.2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详细调查。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本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无需进一步开展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可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四、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摇匀可见悬浮物,pH、嗅和味均无异常,调查地块内各样品中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硫化物、砷、镉、铁、锰、铝、锌、钠、铜、铅、总铬、锑、镍、钴、锡、石油烃(C10-C40)、挥发酚、硒、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可吸附有机卤素、总磷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采样点W5的色度,采样点W1-W8浊度,采样点W6的总硬度,采样点W5、W7的铁,采样点W3、W5、W6、W8的锰,采样点W3、W5的氨氮,采样点W2、W7的硫化物,采样点W2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采样点W5的铅,采样点W2、W5、W7的铝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Ⅴ类标准要求;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其中总磷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 类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总铬、锡满足美国EPA中的Tapwater筛选值要求,可吸附有机卤素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浑浊度超标可能是由于义乌地质构造复杂多变,地下水流动速度又较为缓慢,颗粒物沉积较慢,从而使地下水水质中的浊度容易超标。氨氮超标原因可能是由于地块周边下朱宅小区居民日常生活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可能对地块内生活性指标氨氮产生一定的影响。
色度、总硬度、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铅超标,可能与地块内及周边存在印染企业使用的染料及染料助剂有关。
地块内的铁、锰、铝超标,根据引用距离地块外东北侧约565m《义乌市爱诗袜厂厂房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详勘)》(浙江经纬勘察工程有限公司编制,2016年12月)可知,地勘地块的中风化粉砂岩为紫红色,粉砂状结构,薄层~中厚层状构造,泥质胶结,岩石软硬相间,风化裂隙较发育,裂面见黑色铁锰质氧化物,本地块与地勘地块距离较近,属同一地质单元,因此土层情况相似,属富含铁氧化物的红层区。
根据《金华市城市地质调查报告》可知,铁、锰是红层地区特征指标,主要受红层原生环境影响,地下水中铁锰分布较广,尤其是在中心城区的河谷平原区,普遍检出。根据《金华市地下水调查与动态监测网络建设工程》可知,红层水中超标率较高的是锰、铁,超标率达到30%,其次是硝酸盐、砷、亚硝酸盐、铝超标率达10%以上。因此认为调查地块内地下水中铁、锰、铝含量超标可能为原生环境引发,与粉砂岩风化的原生释放特性有关。
本地块内地下水现状及规划均不用做饮用水,且关注污染物(色度、浊度、总硬度、铁、氨氮、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铝)不具备挥发性,无法计算暴露量,根据第一类用地下暴露情景的暴露途径分析结果,本地块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色度、浊度、总硬度、铁、氨氮、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铝缺少基于人体健康风险的暴露途径及计算暴露量所需的理化参数。
本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且铅不具有挥发性,故不考虑关注污染物铅经口摄入地下水途径、吸入室外空气中污染物蒸气、吸入室内空气中污染物蒸气等途径,铅的暴露途径仅为皮肤接触地下水途径。关注污染物铅缺少SFO、RfDo参数,因此无法计算其致癌风险表征值和非致癌风险危害商值,但因其暴露途径仅为皮肤接触地下水途径,本地块建设完成期,地块内成人儿童不直接接触地下水;本地块建设时期,施工工人佩戴防护用具,因此大致只有皮肤接触,没有经口摄入的可能。与经口摄入和呼吸吸入相比,皮肤接触通常被认为是一个可忽略的暴露途径,皮肤对铅的吸收率非常非常低,此途径显著提升血铅水平的可能性极低,可忽略对血铅的贡献,因此地下水中铅的风险可接受,不需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
关注污染物锰在第一类用地情景下,地块地下水中锰的非致癌风险危害商为3.14E-09,远低于可接受危害商值1,地下水中锰的风险可接受。
五、结论
综上所述,原义乌市文东印染有限公司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的要求,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可用于居住用地(07)开发利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不需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
附件:原义乌市文东印染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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