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义亭镇人民政府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义乌市义亭镇人民政府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义乌市义亭镇人民政府合计有1个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 地块名称 | 原用途 | 规划用途 |
1 | 义乌市义亭镇轻轨站南侧地块 | 农用地 | 公园绿地(G1)、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M/B)、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R/B/S) |
二、调查结论
根据调查及地块现场快速筛查结果,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各采样点土壤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重金属浓度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中表A.2的“敏感用地筛选值”要求,因此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第十五条的情形,因此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符合公园绿地(G1)、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M/B)、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R/B/S)要求,可以作为公园绿地(G1)、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M/B)、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R/B/S)开发利用。
请先 登录后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