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已通过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专家评审,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信息
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合计有2个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序号 | 地块名称 | 原用途 | 规划用途 |
1 | 佛堂镇王斗北侧三号地块一 | 农用地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B1/R2) |
2 | 佛堂镇王斗北侧三号地块二 | 农用地 | 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B1/R2) |
二、调查结论
通过调查单位对地块及周边地块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相关人员访谈可知,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上述2个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不存在会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的要求及《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文第十四条的情形,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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