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堂镇蟠龙西路北侧2#、3#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属于用途变更地块,原用途为建设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佛堂镇江北区块、江南区块、工业区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义政发[2021]24号文件及义乌市佛堂镇江北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可知,本地块现已规划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B1/R2),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居住用地(07)中的城镇住宅用地(0701)、商业服务业用地(09),为敏感用地,属于浙环发[2024]47号文件中的甲类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佛堂镇蟠龙西路北侧2#、3#地块位于义乌市佛堂镇、蟠龙西路北侧、王江村一区南侧,由两个地块组成,规划用地面积合计7439.46平方米,其中:2#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3836.21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120.000055°,北纬29.206496°,2#地块东至王江村一区、蟠龙西路北侧地块-1~-11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南至蟠龙西路北侧地块-1~-11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拆除疏港快速路建设项目部后的闲置空地、蟠龙西路,西至拆除疏港快速路建设项目部后的闲置空地,北至王江村一区;3#地块规划用地面积为3603.25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119.999060°,北纬29.207181°,3#地块东至王江村一区,南至拆除疏港快速路建设项目部后的闲置空地,西至荒芜的土地,北至王江村一区。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佛堂镇江北区块、江南区块、工业区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义政发[2021]24号文件及义乌市佛堂镇江北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可知,本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B1/R2)。土地使用权原属于佛堂镇王江村集体,现属于义乌市佛堂镇人民政府。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佛堂镇蟠龙西路北侧2#地块在2013年前为农田;2013年农田荒芜后闲置;2018年搭建疏港快速路建设项目部工棚后未进行使用,闲置状态;2021年疏港快速路建设项目部工棚进行使用,作为办公生活区;2024年2#地块内疏港快速路建设项目部工棚被拆除后闲置;2#地块现状为拆除疏港快速路建设项目部后的闲置空地,部分区域停放车辆和种植农作物。
佛堂镇蟠龙西路北侧3#地块在2016年前为树木及灌木丛;2016年树木及灌木丛被铲除后闲置;2018年东侧区域停放车辆,西侧区域为水泥地;2021年3#地块内搭建疏港快速路建设项目部工棚,东侧工棚区域为水泥试块物理试验室,西侧工棚区域为钢筋加工点;2023年西侧区域的工棚(钢筋加工点)被拆除后闲置,东侧工棚区域仍为水泥试块物理试验室;2024年东侧区域的工棚(水泥试块物理试验室)被拆除,西侧区域仍为闲置空地;3#地块现状为拆除疏港快速路建设项目部后的闲置空地,部分区域停放车辆和种植农作物。
其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为农田、树木及灌木丛、绿化、水塘、池塘、蟠龙西路、疏港快速路、荒芜的土地、蟠龙西路北侧地块-1~-11地块(农田、板材临时堆放点、沙子临时堆放点、疏港快速路建设办公生活区项目部、闲置空地)、居民区(王江村一区、王江村、王江村二区、王江高层)、雪峰中学、佛堂古民居苑、王宅集聚区项目部(办公、居住)、王江高层项目部(办公)、拆除疏港快速路建设项目部后的闲置空地、疏港快速路建设项目部(办公生活区、砂石料仓库),无工业企业。
二、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情况
根据用地规划红线图,本次调查范围面积为7439.46平方米,因此在调查区域内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S1-S6),地下水监测点位4个(W1-W3、W5);在调查地块外上游的农用地区域布设2个土壤及地下水场外对照点S7-W4、S8-W6(分别位于地块外西北侧约391m、地块外西北侧约415m),地下水点位与土壤监测点位重合。根据地块历史污染风险情况、现场土壤颜色、气味等性状初步判断,并结合现场PID、XRF的快筛检测结果,共筛选出送检实验室土壤样品31个(包括土壤现场平行样3个)。土壤检测指标包括①基础项:pH、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②特征项:石油烃C10-C40。另外共送检地下水样品4个(包括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个)。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①常规项目(35项,除去微生物指标):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②其他(1项):石油烃C10-C40。
三、土壤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可知,本调查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各监测点样品中汞、砷、铅、镉、铜、镍、pH、石油烃(C10-C40)、萘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pH没有评价标准,与场外对照点检测浓度差距不大;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标准规定,风险评估的筛选值为开展地块污染风险评价的临界值,即在确定了开发地块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土壤污染物监测最高浓度低于或等于筛选值时,地块环境风险一般情况可以忽略,该地块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无需进一步开展地块环境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可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四、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地下水样品中无肉眼可见物,pH、嗅和味、色度均无异常,各样品中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碘化物、氯化物、砷、镉、铁、锰、铝、锌、钠、铜、铅、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各采样点浑浊度高于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Ⅴ类标准要求,其余检测因子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烃(C10-C40)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标指标浊度属于感官性质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浊度超标可能由于义乌地质构造复杂多变,地下水流动速度又较为缓慢,颗粒物沉积较快,从而使地下水水质中的浊度容易超标。
本地块内地下水现状及规划均不用做饮用水,且关注污染物不具备挥发性,根据第一类用地下暴露情景的暴露途径分析结果,本地块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缺少基于人体健康风险的暴露途径,因此认为其地下水污染风险水平可接受。
五、结论
综上所述,佛堂镇蟠龙西路北侧2#、3#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可用于商业用地/二类居住用地(B1/R2)的开发利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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