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义乌市利达针织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属于印染行业中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属于丙类地块,因此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现规划为新型产业用地(M0),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工矿用地(10)中的工业用地(1001)。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义乌市利达针织有限公司地块位于义乌市江东街道九联工业区,地块占地面积为20366.9平方米,中心坐标为东经120.052940°,北纬29.263447°。地块东至义乌市江南染整有限公司(现状为拆除厂房后的闲置空地)、中通快递(已拆除),南至浙江锦大食品有限公司(老厂区)(现状为拆除厂房后的闲置空地)、义乌市力胜服装辅料厂(现状为拆除厂房后的闲置空地)、义乌市博展包覆纱有限公司(现状为拆除厂房后的闲置空地),西至义乌市景湖伞业有限公司(现状为拆除厂房后的闲置空地),北至浙江梦融袜业有限公司。地块原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黎明湖环湖片区概念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义政发﹝2024﹞74号)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现本地块规划为新型产业用地(M0)。土地使用权原属义乌市利达针织有限公司,现属义乌市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本地块在1998年前为农田;1998年-2005年,义乌市利达针织有限公司在地块内西部区域陆续建成了厂房二、污水处理站、锅炉房、危废仓库、宿舍楼,地块东部区域仍为农田;2006年-2009年,地块西部区域情况较2005年没有变化,地块东部区域农田荒芜后为空地;2010年义乌市利达针织有限公司在地块内东部区域扩建了厂房一、综合楼;2020年,义乌市利达针织有限公司将厂房一大部分区域外租给电商类企业使用;2025年2月底,义乌市利达针织有限公司进行整体搬迁;2025年4月底,义乌市利达针织有限公司搬迁完成;现状地块为拆除厂房后的闲置空地。
二、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情况
(1)本次调查布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基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 年第72号)相关规定“原则上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及周边区域情况进行点位布设;本次调查地下水采样布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调查地块用地规划红线图,本调查区域用地面积约为20366.9平方米,重点区域(染色、烘干、定型、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面积大约是 2800平方米。调查区域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6个,地下水点位4个;在调查地块外上游的农田区域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场外对照点S17/W5(位于地块外东北侧约942m)。地下水点位与土壤监测点位重合。
根据地块历史污染风险情况、现场土壤颜色、气味等性状初步判断,并结合现场PID、XRF的快筛检测结果,共筛选出送检实验室土壤样品61个(不包括土壤样品现场平行样8个);共送检实验室地下水样品5个(不包括地下水现场平行样2个)。
(2)检测指标
所有采集的环境介质样品均送到实验室进行分析检测,检测项目包括:
土壤监测指标:
①基础项: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
②特征项:pH、石油烃(C10-C40)、总铬、锑、硒、锌、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硫化物、氟化物、钴、三氯苯(总量)、三溴甲烷
地下水监测指标:
①常规项目Ⅰ(35项):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氯化物
②常规项目Ⅱ(35项):镍、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③其他(10项):锑、石油烃(C10-C40)、总铬、可吸附有机卤素、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钴、三氯苯(总量)、三溴甲烷、总磷
(3)评价标准
土壤评价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表A.2的“非敏感用地筛选值”、《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表3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中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评价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 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 类标准、美国EPA中Tapwater筛选值、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三、土壤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本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pH、铜、镍、镉、铅、砷、汞、硒、总铬、锌、锑、钴、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中总铬、氟化物、锌检出值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表A.2的“非敏感用地筛选值”要求;硒检出值满足《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表3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pH、硫化物没有评价标准,与场外对照点检测浓度差距不大;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标准规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风险筛选值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通过初步调查确定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高于风险筛选值,应当依据HJ 25.1、HJ 25.2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开展详细调查。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本地块土壤污染风险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无需进一步开展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可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四、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部分无肉眼可见物,部分摇匀可见悬浮物,pH、嗅和味、色度均无异常,调查地块内各样品中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氯化物、砷、镉、铁、锰、铝、锌、钠、铜、铅、总铬、锑、镍、钴、汞、硒、三氯甲烷、二氯甲烷、硫化物、氰化物、总磷、可吸附有机卤素、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采样点W2-W5的浊度,采样点W3的铁、锰、氨氮,采样点W2的硫化物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Ⅴ类标准要求;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烃(C10-C40)满足《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总磷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 类标准要求,总铬满足美国EPA中的Tapwater筛选值要求,可吸附有机卤素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本地块内地下水现状及规划均不用做饮用水,根据第二类用地下水暴露情景的暴露途径分析结果,本地块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浊度、铁、氨氮、硫化物缺少基于人体健康风险的暴露途径;关注污染物锰在第二类用地情景下,地块地下水中锰的非致癌风险危害商为7.86384E-10,远低于可接受危害商值1,地下水中锰的风险可接受,因此认为其地下水污染风险水平可接受,不需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
五、结论
综上所述,原义乌市利达针织有限公司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所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的要求,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可用于工业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不需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
附件:原义乌市利达针织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备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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