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岱山经济开发区A-11-02-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公示
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浙江省岱山经济开发区环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岱山经济开发区A-11-02-B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摸清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我单位根据地块内污染源分布等情况的调查分析,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人员访谈和资料分析,并委托浙江甬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监测(其中现场钻探委托宁波锦途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钠委托宁波新节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实验分析检测)。我单位根据检测单位采样检测相关记录、检测报告以及质控报告等资料编制了《岱山经济开发区A-11-02-B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于2024年3月21日开展,土壤、地下水采样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3月30日进行,实验室样品分析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8日进行,调查报告于2024年4月15日完成编制。浙江环科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受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岱山分局委托,于2024年4月23日在岱山主持召开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技术评审会,会上本报告通过评审并出具了专家组意见,我单位已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了备案稿。
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描述:
岱山经济开发区A-11-02-B地块位于舟山市岱山经济开发区徐福大道南侧,东侧为在建岱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南侧和西侧均为空地,北侧为道路、隔路为创研中心写字楼。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2.063664°,N30.163248°,岱山经济开发区A-11-02-B地块用地面积5401m2,本次调查范围面积5401m2。岱山经济开发区A-11-02-B地块原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根据《岱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批准<关于要求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3等八个地块规划单独审批的请示>的批复》,本地块于2023年5月变更为行政办公用地(A1),属于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机关团体用地(0801),同时为浙环发(2021)21号中的敏感用地和甲类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执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标准。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岱山经济开发区A-11-02-B地块在1970年之前一直为海域;1970年~2009年,地块内填海造地,形成盐田;2009年9月左右原盐田区域被宕渣填平(宕渣来源于周边山体开采),地块内部分区域堆有碎石块、大石块等,其余为空地;2009年9月~2019年8月被浙江恒京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取得,但未进行开发,一直为空地;2019年8月至今,被浙江省岱山经济开发区环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拍取得土地使用权,暂未开发,规划为行政办公用地(A1)。
因此,地块现状及历史上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等,未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其相邻地块现状及历史上为养殖塘、盐田、空地、河流、徐福大道、建材仓库、浙江智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岱山经济开发区产业孵化基地、创研中心写字楼、在建岱西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公共绿化等。
二、调查布点与采样分析:
(1)本次调查土壤采样布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及相关规定“原则上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地块面积>5000m2,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6个,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增加”,在此基础上,结合本地块历史使用情况及周边区域情况进行点位布设;本次调查地下水采样布点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相关规定进行。
根据岱山经济开发区A-11-02-B地块用地规划红线图,本调查区域用地面积约为5401m2。调查区域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6个(S1-S6),地下水点位3个(W1-W3);在调查地块外上游的农用地区域布设1个土壤及地下水场外对照点S7/W4(位于地块外东北侧约140m),地下水点位与土壤监测点位重合。
调查区域内采样点S1-S6及场外对照点S7分别取表层0-0.5m、地下水水位附近、底部及快筛数据最大处4个土壤样品送检。地下水取样深度为监测井水面下0.5m以下。本项目共采集土壤样品63个(包括土壤现场平行样3个),根据地块历史污染风险情况、现场土壤颜色、气味等性状初步判断,并结合现场PID、XRF的快筛检测结果,共筛选出送检实验室土壤样品31个(包括土壤现场平行样3个);共采集地下水样品5个(包括地下水现场平行1个),送检实验室地下水样品5个(包括地下水现场平行样1个)。
(2)检测指标
土壤检测指标包括pH、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钠、氯离子、全盐量。
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①常规项目(35项):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②基础项目: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砷、镉、六价铬、铜、铅、汞和镍)、挥发性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③特征项目:pH、石油烃(C10-C40)、全盐量。
(3)评价标准
土壤评价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评价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3.12)自来水限值。
三、调查结果: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可知,本调查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各监测点土壤样品中pH、铜、镍、铅、镉、汞、砷、六价铬、石油烃(C10-C40)、钠、全盐量、氯离子均有不同程度检出,铜、镍、铅、镉、汞、砷、六价铬均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其中石油烃(C10-C40)可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 pH值、钠、全盐量、氯离子没有评价标准,对比场外对照点,与场外对照点检测浓度差距不大;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各监测点地下水样品中存在肉眼可见物,pH、嗅和味均无异常,各样品中硝酸盐、氟化物、汞、砷、硒、镉、铅、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铁、锰、铜、锌、铝、镍、钾、钙、镁、氨氮、重碳酸盐、钠、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全盐量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其中色度、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钠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Ⅴ类标准要求;可萃取石油烃(C10-C40)可以达到《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2-氯苯酚(别名2-氯酚)、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䓛均可以达到《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氯甲烷可以达到《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3.12)自来水限值;全盐量无评价标准。本地块为填海造地,且位置靠近海域,因此氯化物和钠受海水影响背景值较高,根据《浙江省土壤元素背景值》(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中“表3-11舟山市土壤地球化学基准值参数统计表”,舟山市土壤中氯化物的范围为49.90~3673mg/kg,结合《岱山经济开发区A-11-02-A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备案稿),该地块中各监测点位地下水氯化物浓度监测值范围为4080~8160mg/L,本项目地下水氯化物浓度监测范围为1520~3580mg/L,在该地区氯化物背景值范围内。氯化物和钠也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指标色度、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氯化物、钠属于感官性质及一般化学指标,且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也不开发利用,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总结论
综上所述,岱山经济开发区A-11-02-B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可用于行政办公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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