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义乌市华川镀锌铁丝有限公司地块(包括月仙、大利染色)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同时,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本地块属于电镀行业中关停企业的原址用地、印染行业中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属于丙类地块,因此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原义乌市华川镀锌铁丝有限公司地块(包括月仙、大利染色)位于义乌市赤岸镇报国西路北侧,地块占地面积为9100平方米,中心桩号为东经120.023903°,北纬29.152466°。地块东至原义乌市尚经印染厂区域(拆除厂房后的闲置空地和临时工棚)、吴溪,南至报国西路、隔路为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至拆除厂房后的闲置空地、青龙岗路,北至山林、拆除厂房后的闲置空地(原义乌市平安气体有限公司区域,现仅剩1栋建构筑物未拆完,以及若干储罐及杂物未清运)。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该地块在1997年前一直为农田;1997年,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地块内西侧区域建了义乌市华川镀锌铁丝有限公司的厂房,东侧区域仍为农田;2000年,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地块东侧大部分区域建了义乌市华川镀锌铁丝有限公司扩建电镀分厂厂房,此时地块为义乌市华川镀锌铁丝有限公司及其电镀分厂、农田;2010年,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地块东北角建了房子出租用作仓库,不涉及危险品储存,此时地块为义乌市华川镀锌铁丝有限公司及其电镀分厂、仓库;2013年,义乌市华川镀锌铁丝有限公司扩建电镀分厂停止生产,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地块东侧原电镀分厂区域厂房出租给针织服饰加工点使用,此时地块为义乌市华川镀锌铁丝有限公司、仓库、针织服饰加工点;2015年,地块东北角的仓库被拆除后建设了印染废水调节池(大利、月仙、尚经的印染废水都先经过调节池预处理后,再排入义乌市华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原电镀分厂区域电镀废水污水处理站被拆除并进行填埋、填土来源于地块内调节池建设时地质开挖的土,针织服饰加工点停止生产,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地块东侧区域厂房出租给义乌市月仙袜业染色厂、义乌市大利线带厂使用,此时地块为义乌市华川镀锌铁丝有限公司、义乌市月仙袜业染色厂、义乌市大利线带厂、印染废水调节池;2017年,义乌市华川镀锌铁丝有限公司停止生产,义乌市华川镀锌铁丝有限公司的大部分厂房及污水处理站被拆除后进行土地平整,只留下两栋厂房闲置、未进行拆除;2019年,地块内西侧区域用作废纸临时堆放点、两栋未拆除厂房仍然闲置,义乌市月仙袜业染色厂和义乌市大利线带厂进行搬迁,地块东侧区域厂房、调节池闲置;2021年,地块西侧区域不用于废纸临时堆放,西侧区域未拆除的两栋闲置厂房、东侧区域的闲置厂房和调节池进行拆除,于2021年拆除完毕;2022年,地块内临时堆放了周边村民建房的砂石;2023年地块内为闲置的空地(部分为政府预留地、部分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现状为闲置的空地(部分为政府预留地、部分规划为居住用地)。
二、点位布设及检测因子情况
本次调查范围面积为9100m2,根据《原义乌市华川镀锌铁丝有限公司地块(包括月仙、大利染色)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方案》及实际采样情况,在调查区域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24个(S1-S24),地下水点位6个(W1-W6)。根据图3.2-8可判断引用地勘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为自西南向东北方向;另外根据本地块所在区域原始地形地貌(地块外西北侧为山林,地块内为农田,地块外东侧为吴溪)判断,地下水流向可能为自西北向东南方向。故在调查地块外上游设置2个土壤及地下水场外对照点S01/W0、S02/W01点位(分别位于本地块外西南侧1775m、西北侧240m)和2个土壤场外对照点S03、S04点位(分别位于本地块外东北侧1122m、东南侧547m)。地下水点位与土壤监测点位重合。根据地块历史污染风险情况、现场土壤颜色、气味等性状初步判断,并结合现场PID、XRF的快筛检测结果,共筛选出送检实验室土壤样品地块内107个(包括现场密码平行样11个)及地块外对照点12个(包括现场密码平行样2个)。土壤检测指标包括pH、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VOC(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锑、总铬、硫化物、硒、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氟化物、氰化物、锌、银、锡、铊、钴、钒、铍、钼、钡、二噁英类。另外送检实验室地下水样品地块内2个(包括现场密码平行样1个)及地块外对照点2个。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①常规项目(35项):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 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②基础项目(35项):镍、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1,1-二氯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1,2,3-三氯丙烷、苯胺、2-氯酚、硝基苯、苯并[a]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䓛、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氯甲烷;③其他(14项):石油烃(C10-C40)、锑、总铬、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银、锡、铊、钴、钒、铍、钼、钡、二噁英类。
三、土壤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土壤监测结果可知,本调查地块内及对照点的各监测点样品中pH、镍、铜、镉、铅、总铬、锌、铊、铍、钡、钒、钴、锑、银、锡、钼、汞、砷、硒、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烃C10-C40、苯并[a]芘、苯并[k]荧蒽、茚并[1,2,3-cd]芘、二噁英类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总铬、氟化物、锌、锡、铊、钼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表A.2的“敏感用地筛选值”;钡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表1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银、硒低于《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表3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pH、硫化物没有评价标准,对比场外对照点,与场外对照点检测浓度差距不大;其余因子均未检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标准规定,风险评估的筛选值为开展地块污染风险评价的临界值,即在确定了开发地块土地利用类型的情况下,土壤污染物监测最高浓度低于或等于筛选值时,地块环境风险一般情况可以忽略,该地块不需进行土壤环境详细调查即可直接用于该土地利用类型的再开发利用。因此,本次调查认为,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表A.2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表1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江西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36/1282-2020)中表3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无需进一步开展地块环境详细调查或风险评估,可直接用于后续的再开发利用。
四、地下水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地下水监测结果可知,地下水样品中无肉眼可见物,嗅和味、色度均无异常,各样品中pH、浊度、氨氮、耗氧量、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碘化物、铁、铝、银、钡、总铬、镍、镉、锑、铊、铅、铍、钠、钒、锰、钴、铜、锌、钼、锡、汞、砷、硒、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余因子均未检出。浑浊度未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Ⅴ类标准要求,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要求,其中石油烃(C10-C40)、钒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锡均低于美国EPA筛选值,且与对照点检测浓度差距不大;二噁英类没有评价标准,对比场外对照点,与场外对照点检测浓度差距不大。超标指标浑浊度均属于感官性质及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且本地块所在区域地下水不开发,不在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内,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无需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
五、结论
综上所述,原义乌市华川镀锌铁丝有限公司地块(包括月仙、大利染色)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所规定的第一类用地要求,本地块可结束初步调查,可用于居住用地开发利用,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程序。
附件:原义乌市华川镀锌铁丝有限公司地块(包括月仙、大利染色)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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